• 有关转包、分包

    由于一些原因,公司将工程包给自己的三产公司,三产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外面施工单位,中间三产公司收取10%左右的管理费。公司对外说是劳务分包或者劳务派遣。 这中间有几个问题: 1、三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是施工合同,而不是劳务分包或者劳务派遣,是不是很不合理? 2、要是硬往劳务分包或者劳务派遣上靠,那么分包单位只提供劳务,材料应该由三产公司提供,现在工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材料都是由施工单位购买并安装,又该如何解释? 个人感觉第一条好解决,关键是第二条。 针对第二条,我有几点疑问: (1)工程中提供材料单位给三产公司开发票,三产公司付账,然后材料单位把钱退给外面施工单位,可行? (2)由三产公司跟外面施工单位签一个委托函,委托他们材料,可行? (3)工程资料上有没有注意的地方,比如签证,我觉得应该有外部施工单位、三产公司、甲方工程签字,只有施工单位与甲方签字时不合理的,对不对? 由于是国企,为了应付上面的审计,尽可能减小工程转包的嫌疑,请大家献计献策,如何整改?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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