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结算是否扣除材料款

    各位专家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看小弟的问题。我公司在现在中标了一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有一部分材料是甲方提供(甲方没有提供站估价)(合同方式是:实行施工图总价包干合同)。在招标文件中是这样写的:施工图铺装工程中涉及的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是这样写的:石板、梯步条石甲方提供。施工合同中是这样写的:施工图铺装工程中涉及的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公司预算员在投标预算中不小心计算了(石板、梯步条石)材料价格。分析表可以明显看见。小弟想请专家们以后工程进行审计结算是是否扣除石板、梯步条石材料款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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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进行审计结算时,若看的详细,发现就会扣除的,如不看分析表就不会扣。

    2011-11-30 22:42:26 

  • 不应该扣除,根据合同的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从几条解释都不应该扣除,合同协议书里面工程范围应该注明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投标书及其附件中应该写明工作内容,图纸也注明、工程量清单也有说明,解释顺序都在工程报价单之前,如有矛盾以解释顺序在前的为准,故此不应该扣除。 如结算时被发现了要扣除,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仔细研读以上各项文件,看其矛盾项目中石板、梯步条石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说法,按顺序是不是在最前面,如果是在最前面的文件中,也就不用担心被扣除了,扣除是绝对不合法的。

    2011-12-01 03:21:24 

  • 按照正常情况会扣除,因为招标文件明确为甲供

    2011-12-01 07:55:04 

  • 首先得有事实情况,就是石板、梯步条石是否由甲方提供,如果由甲方提供扣除这是当然的,如果施工当中由施工单位购买,这就是事实上修改了合同的要求,结算时当然也就不能扣除。

    2011-12-01 08:17:03 

  • 不要招投标范围内,也要求不列入,那么结算时,却把它列入计算,当审核结算时,被发现那肯定是要被扣减,扣减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甲方写的写的明确:施工图铺装工程中涉及的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是我公司预算员不小心做进报价里面了。谢谢你”难道你不是施工方。如果是招标代理或业主,那就要列个扣减主材材料费了。 “我是施工单位啊?现在就是不知道怎么办啊?怕以后扣除啊?”这有什么可怕的啊,被发现就让扣减啊。如果是因为扣减超过某个额度,会被罚款,那你谅可以还没有进入审核阶段的时候,发函解释扣减后的总造价。 “我现在是这样想的啊:叫甲方把合同中写明确石板、梯步条石不在施工总价内有甲方购买提供,那么这样以后审计就可以不扣除了。”你这人也真有意思,有这能力就去实施办理就可以了啊。 “谢谢你:我是想如果这样做。你认为以后审计还会扣除吗?”前面的资料处理好,当然是不会扣减的了。

    2011-11-30 22:19:52 

  • 在招标文件中是这样写的:施工图铺装工程中涉及的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合同中是这样写的:施工图铺装工程中涉及的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既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那肯定是要扣除的。

    2011-12-01 09:07:23 

  • 材料费肯定是要扣除的,除非为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2011-12-01 09:57:48 

  • 这是个挠脖子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实际操作时可这样处理:从理论上说,有多就有少,这个问题应该在招标评标阶段就处理了,投标总价是不能变更的,招标人也有责任,但你要是在结算时明确的列出此项必然会产生争议,那么就是说,审计扣不对 不扣也不对,建议:偷偷修改结算书中此项的构成,增加其他项的构成,瞒天过海,不能书面解释,如果被发现,就说其他项报少了。

    2011-12-01 09:59:36 

  • 我认为不应该扣除 因为招标文件说的很清楚报价不含,但实际报价已经报了,说明这部分报多了,但别的项目肯定报少了,要不然怎么中的标啊,呵呵

    2011-12-01 10:04:57 

  • 要注意点最好

    2011-12-01 10:22:02 

  • 不能扣除,因为你这部分多了,其它部分就少了。总价是没有变的,合同约定是总价包干,所以不能扣除。如要扣除你其它少的就要加上去。

    2011-12-01 16:11:09 

  • 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值得探讨。 根据介绍我以为:这是招投标时发生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而造成结算时将面临的难题。 1.若招投标时甲供部分仅是石板、梯步条石等,那么你们的投标严格来讲是未响应招标要求,应是废标;若还有很多铺装材料都是不在招标范围,都是甲供,那么这点材料费属误报,从道理上还是应该扣除的。 2.从招投标的双方主观本意上都是认定“石板、梯步条石等”铺装材料不在本次招标内,应由甲方免费供应材料,双方认定是一致的。那么这次报价是不包含此部分价格的,从这个观点出发总价包干合同是不应扣除这部分材料费的。 3.从经济利益上讲施工单位是不愿其被扣掉,从审计单位角度你误报我就应该扣,都有一些道理。根据提问和回答1中的对话,甲方代表目前是知道毛病的原因所在,并且也认可:“招标投标、施工合同中都是不包含施工图铺装工程中涉及的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等)。”施工方项目经理应请甲方代表签署联系单澄清招投标中的错误以备用,且越早越有说服力。工程竣工结算时正常按总价合同方式报结算,不要主动提此事,所办联系单做不时之需。 我认为这样处理较好。

    2011-12-02 14:58:27 

  • 结合你的背景资料给于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1、你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甲供,结算时如何处理?

    (1)背景资料明确,铺装材料(含石板、梯步条石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石板、梯步条石甲方提供。在实际施工工程中,如果是甲供,结算时肯定扣除甲供材料费;

    (2)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石板、梯步条石甲方提供,投标时套用清单项目计算了(石板、梯步条石)材料价格,这个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因为无论是甲供材料还是自行采购材料施工单位都应计取税金。

    (3)合同方式是:实行施工图总价包干合同,严格意义上说,只要图纸未发生较大的变化(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都不应增加或减少,但合同总价中本身属于甲方的费用必须扣除,如暂列金、暂估价、甲供材料费等。

    2019-09-26 2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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