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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vi 2011-12-01 19:54:41 | 浙江省 安装 | 2845查看 4回答
钢结构计量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钢结构制作、安装的大型企业,现有与业主的一份合同中关于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方式这样约定:结算时钢结构重量按买方签字的加工图(钢板)形状的理论重量计量结算(小于0.5平米的孔重量不扣除),其它材料价格(含普通螺栓配件)包含在钢材的价格中,结算时不计重量。 因为这份合同的工程量计算方式中的“加工图(钢板)形状的理论重量”存在争议,且未像定额和清单计价规范明确约定不扣除切肢、切角等重量,也没有约定异形按最小矩形重量计算,请问:按这份合同的约定,在计算钢结构重量时需不需要扣除钢板的切边、切角等异形重量。问题补充:请回答的人将充分的理由告诉我,比如“加工图(钢板)形状”的准确定义,或如出现争议可套用哪些国家规定、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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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1、“加工图(钢板)形状”的意思就是按实际加工尺寸计算工程量,也就是按实结算(单不扣除小于0.5平米的孔重量); 2、按这份合同的约定,在计算钢结构重量时要扣除钢板的切边、切角等异形重量; 3、这就要你在预算和投标报价时要在综合单价中考虑钢板的切边、切角等异形重量;
2011-12-01 2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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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钢结构重量按买方签字的加工图(钢板)形状的理论重量计量结算(小于0.5平米的孔重量不扣除),在计算钢结构重量时就需要扣除钢板的切边、切角等异形重量。
2011-12-01 19: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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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钢结构重量按买方签字的加工图(钢板)形状的理论重量计量结算(小于0.5平米的孔重量不扣除),其它材料价格(含普通螺栓配件)包含在钢材的价格中,结算时不计重量。 依据此条是不能计算切边、切角等异形重量,是应该包括在上述的费用中
2011-12-01 2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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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这样约定,因切肢等裁下来的钢板可考虑回收利用。 报价时要考虑这部分。
2011-12-01 2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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