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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126.com 2011-12-02 15:39:49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2501查看 6回答
工程进度款停止支付中的问题。
合同通用条款33.2.4: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当与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合同专用条款33.2.5(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当月审核已完工程量的80%,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包含已确认的变更洽商)的80%时停止支付。 请问:不包含已确认的变更洽商。是什么意思?是工程变更洽商不支付,还是什么???这是我最想问的问题。 如果合同价是1000万元,暂列金额是100万元,没有其它的。如没有变更洽商最多支付900*80%=720万元。到不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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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不包含已确认的变更洽商 的意思是:已确认的变更洽商 不受80%的限制,按月支付。你仔细研究一下字面意思,合同价款受80%限制,变更按月支付。
2011-12-05 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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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包括变更价按合同价计算付到80%就可以了,变更按变更造价的80%另外计算支付就可以了
2011-12-02 15: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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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照合同价1000来计算的,包含暂列金额的,1000*0.8
2011-12-02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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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楼的建议
2011-12-02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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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900万的80%。100万的暂列金额属于投标总价,但它用于不可预见项目费用。 见《2008清单规范》关于暂列金额的定义!
2011-12-02 1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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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和进度款说法不一样没错,进度款就是应该付到800万。暂列金额不管将来是什么项目都在结算中考虑细化,进度款中按比例支付。
2011-12-03 07: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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