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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chao 2011-12-07 21:41:40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728查看 3回答
关于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的问题
陕西省《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清单计价方法,投标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因工程中某些部位的做法发生变更,例如取消了乳胶漆。 问题1:我能不能在原投标文件里面直接把变更取消的那项子目删掉? 问题2:要是不能在投标文件里面删,而我变更计价要用09定额计价,是不是直接套被取消的那项子目,工程量加上“—”,但是投标中的子目的组价很高(子目中的人材机含量乘了个系数),我觉得定额套的子目没有那个清单中的高,甲方不愿意。 请求各位大侠支招,小生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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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可以在原有的综合单价上修改,报甲方审批.
2011-12-08 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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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价审批
2011-12-08 1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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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可以删除变更取消的清单 也可以将清单工程量改为0 问题2:固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 锁定清单单价 调整清单工程量结算 招标清单未列项的变更项目 可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 套用定额组价
2011-12-08 1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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