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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163.com 2011-12-14 21:42:05 | 山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1366查看 2回答
山东 合同签订按06年价目表计价及取费标准取费
合同签订执行06年价目表及取费标准,人工工资40元,合同签订时间是2009年,定额人工基价是按06年的28元还是09年的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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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定额人工基价是不可以改变的,按06年的28元/工日,只能按人工单价40元/工日找差。你看一下取费程序表中(除规费和税金外)是按一’(省价直接工程费)计取的,基价是不可以更改的。 如果执行09年的44元/工日,合同签订是应该为“执行08年价目表及取费标准,人工工资40元”。(“08年价目表”,有些地市也称“09年价目表”)
2011-12-15 08: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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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的44元,一般都是按施工时的价格,(除非甲乙双方规定死了的),
2011-12-14 2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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