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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aifo118 2012-02-13 10:35:12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5426查看 7回答
求救:重大设计变更后工程费用变更
现在有一个工程因为设计、规划失误,在施工进行一半以后,对原设计进行了大量调整,致使施工方停工2个月,并且工程量变更增加工程幅度超过30%以上。而施工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许多霸王条款,请问可有办法突破。相关条款如下: 1.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方可提出工期延期,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2.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任何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不作调整。 3.当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时,+10%以外的工程量部分,(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重新审定)其综合单价可按市场行情重新组价,但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不允许超过原投标综合单价。 由于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目前出现变更项目均为亏损项目,其单方造价净亏损20%左右,一旦按原合同执行,施工方无力承担。请高手指教,目前状况能否修改原合同,或者另有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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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同约定的“1.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方可提出工期延期,不得提出任何索赔。”的条款明显违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可以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仲裁机构仲裁撤销原合同,重新订立合同索赔。
2012-02-15 06: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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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合同法,我给你摘抄了以下内容: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可以说,你们所签的合同就是霸王条款,应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更改或废止该合同。
2012-02-16 0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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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是依据,你们这个合同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那不亏才怪呢。
2012-02-13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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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同本身就是既不合理的霸王合同条款。可以以工程合同施工运作实施一半以后的设计、规划失误为理由,提出重新修改合同。
2012-02-13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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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找这样的原因是否能成功由于设计、规划失误,规划需重新报审,设计重做,等于从新开始将原合同做废。
2012-02-13 1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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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对施工单位是有些不利,但是在施过程中发生了特殊情况,是设计发生了状况,不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在要求停工时就要与建设单位积极协商,相信建设单位是讲道理的。原工程的工期是多少,停工时间达2个多月并且工程量变更增加工程幅度超过30%以上。再看图纸建筑面积是否有变化,可到标办造价部门去咨询此类问题是否能帮助协调解决。
2012-02-14 08: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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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霸王条款就说明合同无效,甲方如果不承认无效那就让法律说话,不过一般很少有闹到法院的,你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损失,你们就自己想办法吧(政府的话很好说的) 而且设计出现了大问题,那你们可以索赔的
2012-02-17 1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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