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凝土工地价改综合价的换算

    2009年第一季度起广州地区混凝土原工地价更改为综合价,08年签的合同约定主材按施工期间信息价调差,09年正在施工,工地价与综合价相差很大,如何确定请问各位如何处理此价差结算及工程款支付问题?有无成功的案例?按照广州市造价信息09年5月里有关于该价格的换算说明,甲方不予承认如何解决? 问题补充: "工地价"是08年第四季度之前的叫法,“综合价”是09年第一季度开始造价站已经公布更改的叫法,两者的价格形成基础不同,前者是以前定额站根据纯定额组价得出的所谓工地价(以前的指导价),而综合价是09年定额站以市场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分析计算得出的所谓“综合价”(现在的信息价),据定额站意思说两者不具可比性(既然不具可比性就要换算可比的价格水平),一句话就是前者单价较高,后者单价一下变得很低(一下子降了100元左右1立方),如果是08年前签的合同,其工地价的价格组成和水平相对于如今的综合价的价格组成和水平不同,那么就应该按造价站发布的换算方式将09年后的混凝土价格换算为08年前的价格水平。 广州市造价信息09年5月里有关于该价格的换算说明。09年第一季度信息价也做了相关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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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执行合同为原则,可以按照08年签的合同约定主材按施工期间信息价调差。 以执行合同为前提,广州市造价信息09年5月里有关于该价格的换算说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才适用。 只有力争和说服,实在不行,可以仲裁。

    2012-02-27 12:32:39 

  • 可以视为甲方违约,依据合同规定的解决方式解决,如还不能解决可以起诉。

    2012-02-27 13: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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