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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876233@qq.com 2012-03-22 13:19:08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1189查看 2回答
工程审计中关于投标部分与初审部分量差的处理
本人初涉审计,我将初审部分与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部分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对比表格,及相关核减的对比表格交给师父时,师父要我添加投标时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并做对比比较,将存在偏差的部分整理出来打上暗影。工程量偏差部分看是否有变更及签证。本人认为:既然是按实结算,为何还要与投标的工程量做比较?比较时的量差该如何处理?又该如何判断、确定是投标时的工程量计算失误还是由签证、变更造成?(项目合同实行清单计价的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有10.25%的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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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一是通过对比找出相近或者相差不大的工程量、这一部分双方便于认可,差异大的找出差异原因,综合单价不同的也要分析原因,对于施工单位私自调整不予认可
2012-03-22 1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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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看工程量偏差部分是否有变更及签证,如果施工单位提供了完整有效的变更及签证,那么就应按变更及签证上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如实结算。另外如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都应按实结算。 2、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工程量变化风险等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可按以下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应调整。
2012-03-23 1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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