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的时候,暂列金额是不是不需要填写?

    请看这个概念: 暂列金额就是用来处理那些签证呀 工程量变更之类的不可预见费用的,投标的时候,就先预留。 但是结算的时候,具体增加部分已经“分散”到各项清单,或者新增项目中。 所以结算的时候,就不报“暂列金额”? 例如 项目一 本来投标是10T 结算30T 增加的20T就是用了“暂列金额”的钱,结算书该项工程量写30T即可。 不存在“暂列金额”一项,是这个意思吗? 问题有三:1.结算金额签合同的时候,以什么标准确定?甲方的意思? 2.超过合同的暂列金额数怎么办? 3.我作为甲方,我反正有钱给你,做多杀给你多少,我签合同的时候暂列金额不写可以么?会造成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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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说的暂列金额在清单中的标准词语是预留金。假如中标书造价是2000万元,其中投标时甲方给预留金是100万元。那在结算时的结算表如下: 1、中标价:2000万元 2、预留金 -100万元 3、变更假如是合理审批增加120万元 4结算总价:2020万元

    2012-03-31 08:42:15 

  • 暂列金额 属于甲方所有的,用来处理工程中的变更和签证等项内容 实际结算的时候 是发生多少 给结算多少;

    2012-03-31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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