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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163.com 2012-04-08 10:41:52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1146查看 3回答
定额取费关于省基价
你好,我有一个困惑: 我公司一直用的定额计价模式,现有一份合同结算方式如下,按2003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2009年威海地区价目表,三类工程取费。 那么,请问:我在选取省基价的时候是使用06年发布的那套价目表,只是把省价人工定为44吗?因为威海地区没有2009年的价格,只有08年(人工44)和11年(人工53),我的工地在威海乳山,那么我该如何操作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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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根据你描述的情况;2009年威海地区价目表,应该就是06年省发布的价目表,08年省基价人工44的。 因合同规定执行2009年的,而没有2009年的价格,那么就只有执行08年的。不可能执行11年的。 已经计取外墙双排外脚手架,外侧的框架柱的脚手架应扣减外侧与外墙双排外脚手架重复的部分。
2012-04-08 1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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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选择2011年威海价目表。 已经计取外墙双排外脚手架,那么外侧的框架柱的脚手架还扣减。 执行第二种:在第一种的基础上人工53,机械按11年机械台班。执行省基价。 外侧柱的脚手架要扣减了。是用06年的价目表,人工调到53。 合同内容里执行“2009年威海地区价目表”--所以就是必须采用这个,把人工费调整为53
2012-04-08 1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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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选取44是正确的。其他主材和辅材的市场价应该都按照威海2009的市场价取费。
2012-04-08 1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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