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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头那棵树 2012-06-27 15:10:55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4064查看 1回答
关于临时设施费问题
我是总包方,业主的专业分包很多,不计入我的总包造价中,关于总包方按自施部分(总包合同范围内的)按北京2001定额取费计取了临时设施费。总包方仅收取总包管理费。整个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均由总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总包是否可以向业主额外申请部分临时设施费?按业主专业分包的产值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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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可以计算总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原则如下: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专业进行管理和协调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1.5~2%估算。
2.招标人除要求第一条外,还要求提供配合服务的,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3%~5%估算。
3.招标人自供材料时,按供应价值的1%计算材保费2012-06-27 1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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