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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8476 2012-07-09 12:52:18 | 广东省 土建 | 6737查看 2回答
关于建设单位范围内的临水临电
想请教一下,我们施工的工地为二期,一期由其他单位施工,已竣工,一期距离我二期工地范围边最短都要200米,现业主说临水临电均从一期接,且费用均不补偿,本来临水临电应由业主施工的,我想问一下有没有相关规范证明业主的接驳点应该到工地哪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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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多数做法是临水临电接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要实现,也就是从一期往二期引的这段要业主来完成。合同范本、施工管理规范上都有这个说法。
2012-07-09 1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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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业主应供应至施工中心50米的半径。
2012-07-09 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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