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关于合同外项目(洽商、变更)、清单外工程量增减取费的规定

    洽商、变更发生了清单项目以外或清单工程量增减的情况,工程结算时,如何对这些项目取费,(规费、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风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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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洽商、变更发生了清单项目以外或清单工程量增减的情况,工程结算时,如何对这些项目取费,(规费、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风险费等) 洽商、变更项目与合同相同的,应该尊重合同单价,也就是规费、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风险费与合同费用一致;与合同不一样的项目,组价时应该参照合同组价原则,如墙面工程原合同是乳胶漆,现变更为壁纸,那基层工序都要执行原合同中乳胶漆的定额子目,只是最后把刷涂料改为贴壁纸,其他取费与合同一致。

    2012-07-15 16:51:28 

  • 必须看合同 根据合同关于变更洽商的计价条款进行取费,一般都是参照原投标费率及取费标准进行取费

    2012-07-15 18: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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