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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26.COM 2012-07-26 17:20:51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2800查看 1回答
关于洽商取费
我方与甲方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价款增减费用计算即结算方式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工程量,按2009年《某某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截止2011年12月1日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综合费、税金按定额计取,不计措施费和规费。其中主要材料价格按合同中的材料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乙方申报经甲方审批后进行调整。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不计规费、措施费。 现在我方接到甲方的一份设计变更单,因某一房间天花为裸顶乳胶漆,地面和墙面都是瓷砖,根据设计变更要求,天花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乳胶漆,地面为石材,墙面的瓷砖材料变换,现的问题是轻钢龙骨吊顶原投标清单有,而石材原清单没有这一项,需重新组价,因是整个房间变更,我需做的项(包括新增石材)都取费了,现甲方审计说根据合同约定新增组价不计规费和措施费,要扣减石材综合单价的规费和措施费,他的说法对吗?如对,怎么扣减石材的规费和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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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 多看看定额 和计价规则啊
2012-07-30 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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