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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痕 2012-09-10 23:34:20 | 云南省 土建 | 7470查看 5回答
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理解
这是一个05年内的一个招标工程, 当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23项: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问1:这句话我要怎么理解?我们当时是属于招标工程,那么对于结算这句话有什么重要意义吗?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费范围和风险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费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 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问题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23项的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风险费计算无 。但是合同协议书上签定的是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云南省2003建筑安装消耗定额》,请问这个合同和招标文件价款调整方法出现矛盾,我们这个合同还有效吗?依据?结算时是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还是合同协议书呢?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因素为:主要材料价以7双方认定的采购价结算,请问这个其他调整因素是不是上面的23.3的(4)呢?依据?如果是那么人工费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作 相应的调整呢?依据? 合同 的优先解释权为1合同协议书,2中部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在施工中,甲方又和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工程造价按实际 发生的工程量即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交 审计局 审计 ,以审计后的结果在工程造价上优惠2.5%,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问题3 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请问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不是说可以按标准的进行计算,比如说我们当时投标时候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下浮了很多,管理费27%下浮到20%,利润由18%下浮到10%,措施由100% 下浮了25% ,那根据这条是不是结算时候就可以按标准结算,不用管投标时候下浮多少,我们都可以按正常的计算,管理费按27%,利润按18% 措施按100%计算呢?依据? 我刚学做结算 ,请各位高师 作详细指点!并且要有详细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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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这是一个05年内的一个招标工程, 当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23项: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问1:这句话我要怎么理解?我们当时是属于招标工程,那么对于结算这句话有什么重要意义吗? 你是招标工程,就是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看合同协议书中有什么明细要求就可以了。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费范围和风险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费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 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问题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23项的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风险费计算无 。但是合同协议书上签定的是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云南省2003建筑安装消耗定额》,请问这个合同和招标文件价款调整方法出现矛盾,我们这个合同还有效吗?依据?结算时是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还是合同协议书呢?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因素为:主要材料价以7双方认定的采购价结算,请问这个其他调整因素是不是上面的23.3的(4)呢?依据?如果是那么人工费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作 相应的调整呢?依据? 合同效力是大于招标文件的。因为合同是招标后双方根据中标情况谈判的结果。 所以要以合同为准。 结算时就要以合同为准。所以你们签定的就是个总价可调合同。 至于材料、人工的调整,也要看你合同中的相应具体约定。 材料已经约定是双方认价,那就按此执行。 而人工没有见你的相关条款,可以参照你们云南03定额的相关规定。 合同 的优先解释权为1合同协议书,2中部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在施工中,甲方又和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工程造价按实际 发生的工程量即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交 审计局 审计 ,以审计后的结果在工程造价上优惠2.5%,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问题3 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请问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不是说可以按标准的进行计算,比如说我们当时投标时候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下浮了很多,管理费27%下浮到20%,利润由18%下浮到10%,措施由100% 下浮了25% ,那根据这条是不是结算时候就可以按标准结算,不用管投标时候下浮多少,我们都可以按正常的计算,管理费按27%,利润按18% 措施按100%计算呢?依据? 我刚学做结算 ,请各位高师 作详细指点!并且要有详细依据 谢谢 要是按你最后这条说的,就相当于把以前的合同都推翻了。全部以图纸、签证等等现场资料来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按当地取费程序进行计算结算价。但你这个结算价要由审计局审计后再扣2.5才是你的最终结算价。 这里面关键的就是05年工程的材料、人工价格的确定了。
2012-09-11 1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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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问1:这句话我要怎么理解?我们当时是属于招标工程,那么对于结算这句话有什么重要意义吗? 当然有意义,依据你投标报价约定合同工作内容。 二、问题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23项的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风险费计算无 。但是合同协议书上签定的是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云南省2003建筑安装消耗定额》,请问这个合同和招标文件价款调整方法出现矛盾,我们这个合同还有效吗?依据?结算时是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还是合同协议书呢?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因素为:主要材料价以7双方认定的采购价结算,请问这个其他调整因素是不是上面的23.3的(4)呢?依据?如果是那么人工费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作 相应的调整呢?依据? 当然是执行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格合同,人工费当然可以调,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工动态工资来调整。 三、在施工中,甲方又和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工程造价按实际 发生的工程量即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交 审计局 审计 ,以审计后的结果在工程造价上优惠2.5%,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问题3 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请问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不是说可以按标准的进行计算,比如说我们当时投标时候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下浮了很多,管理费27%下浮到20%,利润由18%下浮到10%,措施由100% 下浮了25% ,那根据这条是不是结算时候就可以按标准结算,不用管投标时候下浮多少,我们都可以按正常的计算,管理费按27%,利润按18% 措施按100%计算呢?依据? 要明白你这补充合同约定的内容是什么,是对新增项目的约定,还是对前期合同的补充。另外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就是说要执行这套定额中的子目,当然是要下浮的,你投标下浮多少,结算就要相应下浮多少,简单的说,如果这些施工内容要拿来投标的话,你一样要降点的。
2012-09-12 08: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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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首先得设定工程类别,还有是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这个在建立工程模板时就可以选择的,选择工程类别后,软件会自动根据工程类别进行取费。 如果你建立模板时疏忽,没有选择对工程类别,也没关系,你可以从费用汇总里载入对应专业的工程类别模板。 一般需要修改的就是冬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是6,雨季是1,还有市政工程干扰费,这个都需要根据当地造价站的文件来确定。 此外规费里所包含的各项费用需要根据本单位的取费标准来记取的,每年造价站都会给各企业制定新的取费标准,你需要查一下本单位的。 剩下的就是税金了,这个也是根据当地造价站的规定也设立的;除此之外,你看一下造价站的文件,是否还有其他的费用,如果有,就根据文件在里面添加。 最后,你每个专业最好依据本单位取费保存一个单独的模板,统一存一个文件夹里,这样你下一次使用时,直接载入该项对应工程类别的模板就可以了。
2012-09-11 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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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工程合同比较有用
2012-09-11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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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是结算的主要依据,例如你目前的工程项目,约定为“可调价格合同”,那么结算就按约定的调整因素来确定合同价款。 问题2:合同协议书上签定的是可调价格合同,那么结算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来进行结算;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云南省2003建筑安装消耗定额》这个约定是不规范的、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云南省2003建筑安装消耗定额》没有调整合同价款的条文,按照一般正常的原则推定,此约定应该理解为“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工程量错误、设计变更、其它签证工程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因素为:主要材料价以双方认定的采购价结算:这个应该理解为双方认定的采购价减投标材料价来调整合同价款(正为增加合同价款,负为减少合同价款); 人工费是不是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作 相应的调整呢:因为没有看到你全部的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按通用条款规定,可以根据调价文件调整人工费(一般是按人工费调价文件实施的时间,对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 问题3 按照《2003云南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标准进行决算:从你提供的管理费、利润的计算来看,根据“云建标[2005]5号”《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你的投标报价属于废标,这个情况就相当麻烦了,就是说中标无效,相应合同无效,就要按无效合同的结算办法来处理;管理费等费率合同没有约定作为调整因素,因此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不能调整;变更增加、减少部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调整。
2012-09-11 1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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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价和投标价都是一个价格,确定是含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在审定结算书的时候是不是只需要对他的量进行一个确定,套定额的时候是不是只需要根据合同的子母来套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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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求云发改价格[2004]98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邮箱9853300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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