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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mljh 2013-01-07 16:24:23 | 重庆市 土建 | 4693查看 2回答
变更部分超过投标时50%以上,按结算原则要总价下浮吗。
结算原则: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和参照项目时按2008年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编制的单价基础上(经业主审定后)下浮5%。其中人工和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地区指导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原投标是为500万左右,现在结算金额也为500万左右,但实际在投标范围内的量只有180万,而另外300多万为新增或者变更的,现在甲方根据此结算原则要求我方按总价下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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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如果合同规定这样的结算原则,只好按规定下浮了。
2013-01-07 1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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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原则: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和参照项目时按2008年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编制的单价基础上(经业主审定后)下浮5%。其中人工和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地区指导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原投标是为500万左右,现在结算金额也为500万左右,但实际在投标范围内的量只有180万,而另外300多万为新增或者变更的,现在甲方根据此结算原则要求我方按总价下浮。合理吗。我能争取到最利于我方的下浮方式是什么,依据是那些。谢谢。 你没有完全理解合同条款,条款中提到的下浮是有前提的:“当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和参照项目时按2008年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编制的单价基础上(经业主审定后)下浮5%。”如果原清单有相应的综合单价,直接运用就可以,你说的300变更项目就没有能借用上原合同综合单价的项目吗?
2013-01-07 1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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