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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i 2013-01-10 09:38:24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6494查看 2回答
工程结算时的价差如何调整
没有做过结算,请各位老师指教。 在结算时要进行价差调整,材料价格合同中约定除主要材料市场核价外,其余材料参照造价信息调整。 问题: 1、主材:钢材、砼核价没有按照每月上报,这部分的价格如果调整?例如:工期12个 月只有7个月的钢材砼的核价单。结算调差的时候是按照7个月的算数平均价格来调还是按照(7个月的核价价格+5个月的造价信息价格)/12个月=平均价格来调整? 或者另外的方法调整,请指教 2、按照造价信息调整部分,由于造价信息是按照时间不同有差异。这部分是否按照 每期的价格相加除以12个月得到月平均单价 或者其他的计算方式,请指教! 谢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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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合同约定,结算调差的时候应按照7个月的算数平均价格来调;2、按照每期的价格相加除以12个月得到月平均单价
2013-01-10 0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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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合同条款有无价差调整的条文,按规定执行,12个月不应该存在价差调整
2013-01-10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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