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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284271 2013-10-11 16:16:43 | 北京市 计价软件GBQ4.0 | 4923查看 2回答
固定单价合同,清单结算事宜
我是施工方,投标时是清单计价,合同签的是固定单价合同,现结算遇到几个问题,请教高手们: 1、合同中的约定:“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再调整,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合同范围外另加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说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再调整,但实际工程是这样的,比如说绿化中的“绿地整理”清单项,因甲方提供的图纸无法准确的计算出原土过筛、种植土回填等工程量,投标组价时,子目中的工程量都是暂估的土方量(见附图),现子目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计取,综合单价变了。我知道结算时只核对清单项的量,但这土方投标时是暂估的,我结算时这样整理了符合合同的约定吗? 2、合同中的约定:“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措施项目清单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这里说到措施项目清单价款结算时不给予调整,有点不明白,又拿绿化工程中的“栽植色带”一项清单说吧,比如我方按图纸种植了金叶女贞,原施工图纸是221.79m2,实际是795.82m2,如果把实际工程量输入,措施费也就跟着有变动,还有现在的金叶女贞的高度也跟投标时不一样,所以苗木的价格也不一样,我要是把这项清单都走洽商,原合同内把该项清为0,那措施费是不是就没有了,那该如何去结算该清单项,如果按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外的洽商部分的工程内容措施费都不能计取?总得来说“措施项目清单价款结算时不给予调整”怎么去理解,请高人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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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绿地整理的综合单价是不能变的,你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定额计价工程量的组价。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综合单价是不能变的。第二条的问题,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措施费就不能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百分比计算,而应按投标时的金额计入结算。
2013-10-12 1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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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价款结算时不给予调整
就是措施费不用调整
2013-10-11 1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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