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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ack123 2013-03-21 12:53:12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7797查看 4回答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的设计变更问题!
我是审计这方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施工单位在报送的结算资料中,工程量增减是以施工图工程量与竣工图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作为增减依据,完全不管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量,如果是这样,我们该怎么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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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如果是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不承担原清单的错误量,针对该工程,可以对原有清单数量进行核定,然后对变更工程进行清单量的计算,但是原有综合单价不变
2013-03-21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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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不用着急,首先看招标文件看合同看与竣工结算相关的一些甲乙双方签署的资料。 “施工单位在报送的结算资料中,工程量增减是以施工图工程量与竣工图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作为增减依据”,这里的“量差”包括两种可能。 一种量差是甲方招标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本身的误差; 一种是设计变更带来的量差。 这两种量差怎么调整造价双方施工合同应该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双方应结合清单规范协商一致再往下进行。 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一种量差施工方应该承担风险。
2013-03-21 1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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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固定总价合同存在工程量不准确的情况时不能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调整,否则就是违背了固定总价合同的意义。招标时工程量多了,施工单位赚便宜;招标的工程量少了,施工单位也得自己内部消化这部分损失,风险是双方的。 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这很正常。结算时应以有设计变更调整部分的区域范围为标准,以设计变更范围内的项目造价与同范围内的原设计的项目造价进行增减,而不能是整个推翻原清单
2013-03-21 1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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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应该是竣工图的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比较、调整。
2013-03-21 16: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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