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hack123 2013-03-21 12:59:48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2388查看 4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的设计变更问题!
专家:你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施工单位在报送的结算资料中,工程量增减是以施工图工程量与竣工图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作为增减依据,完全不管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量
全部回答
(4)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固定总价合同,主要看是否要求是按照图纸工程包死的。若仅对清单的量包死,那施工单位的结算还是对的。 若图纸包死,有变更的指示,施工单位仅可以在图纸外的增加的进行结算,扣减的为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因为设计院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那就只能够认为是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的量包死。就是我说的上部的部分。
2013-03-21 13:12:06
-
应该以竣工时工程量,与合同中约定的幅度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差为准。
2013-03-21 13:09:54
-
这个量应该是竣工图的量与投标量之差,如果施工图量等于投标量,也可以说是施工图工程量。因为计算的必是最终实际量-已计取工程量,也就是投标量。
2013-03-21 13:29:31
-
不用着急,首先看招标文件看合同看与竣工结算相关的一些甲乙双方签署的资料。 “施工单位在报送的结算资料中,工程量增减是以施工图工程量与竣工图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作为增减依据”,这里的“量差”包括两种可能。 一种量差是甲方招标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本身的误差; 一种是设计变更带来的量差。 这两种量差怎么调整造价双方施工合同应该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双方应结合清单规范协商一致再往下进行。 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一种量差施工方应该承担风险。
2013-03-21 13:33:46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