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大 2013-06-13 15:13:54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618查看 6回答
中标工程费用计取
公司中标兴建已招标工程,在报价时措施费中考虑了部分建设费用。现在变更很多,套取原清单项目的实际费用占原总价的45%,结算时甲方采取否定原报价清单措施费,重新计取的方法。合同签订内容中表明.结算:工程结算总价=清单内项目造价+变更部分调整价。我坚持原报价总价不动,在变更套项时增加原清单没有的内容,扣减原清单多余内容。请问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问题补充:合同签订内容中表明.结算:工程结算总价=清单内项目造价±变更部分调整价。
全部回答
(6)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公司中标兴建已招标工程,在报价时措施费中考虑了部分建设费用。现在变更很多,套取原清单项目的实际费用占原总价的45%,结算时甲方采取否定原报价清单措施费,重新计取的方法。合同签订内容中表明.结算:工程结算总价=清单内项目造价+变更部分调整价。我坚持原报价总价不动,在变更套项时增加原清单没有的内容,扣减原清单多余内容。 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合同也应该是这样签订的。 合同签订内容中表明.结算:工程结算总价=清单内项目造价±变更部分调整价。这是正确的。
2013-06-13 16:35:32
-
应该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计算
2013-06-13 17:24:54
-
工程结算总价=清单内项目造价±变更部分调整价。 这个是对的,
2013-06-13 17:38:44
-
合同签订的内容中表明.结算:工程结算总价=清单内项目造价+变更部分调整价,我坚持原报价总价不动,在变更套项时增加原清单没有的内容,扣减原清单多余内容。请问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这种做法依据主要是合同约定,有争议时,合同的解释顺序优先于法律依据。
2013-06-13 20:14:26
-
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总价=清单内项目造价±变更部分调整价。结算时甲方采取否定原报价清单措施费,重新计取的方法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做法。应该坚持原报价总价不动,在变更套项时增加原清单没有的内容,扣减原清单多余内容的结算方式。
2013-06-14 05:58:21
-
按合同计算。没有约定按双方协商。
2013-06-14 17:34:39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